活力憲法是台灣的未來 mode_edit
對一個民主國家而言,憲法可以有什麼樣的意義?月前,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首位女同志法官Susanne Baer到訪台灣,Baer法官隨身攜帶著一本迷你版的德國憲法(即基本法),不論到哪裡演講、座談都帶著它,談到人權、平等、尊嚴,就從口袋中掏出這迷你版的小書,引用它、闡述它,賦予它生命。她以自己國家的憲法為傲,熱愛它,但不盲目地崇拜它。這部制訂於1949年的基本法,被不斷的修正和實踐,因此擁有活力、生命與感情。這是一部活力的憲法。
我們能夠想像台灣的公民,隨身攜帶著迷你版的《中華民國憲法》,手持憲法談論它的自信模樣嗎?恐怕很難。因為這是一部老朽不堪卻又動彈不得的死寂憲法,我們愛不了它。死寂憲法不是因為年紀太大,而是因為健康欠佳卻無法就醫。
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的制訂施行稍早於《德國基本法》。在1946年制訂這部憲法的時候,1701位制憲國代中,只有18位是台灣的代表。這個歷史就已經說明了憲法「不被愛」的「先天不良」。就在2005年生效的最後一次修憲,卻宣告這部憲法再次進入冷凍期,因為該次修憲訂下了極高的修憲門檻,修憲案必須經立委達4分之1提案、4分之3出席、4分之3同意,並獲得過半數的公民投票同意。
後天失調坐困愁城
修憲的代名詞是「不可能的任務」。然而,在這部「後天失調」的憲法下,台灣社會已經坐困愁城,憲政僵局不斷出現:立委選制造成北藍南綠、區域不均、兩黨壟斷的國會亂象,總統有權無責,甚至為黨內鬥爭而違逆憲政體制造成九月政爭,兩岸服貿爭議引發佔領國會的三一八運動,九合一選舉之後執政黨大敗卻僅進行換湯不換藥的內閣改組。許多人為這次選舉的結果感到雀躍,更讓人或許樂觀地以為,等到2016年的立委與總統大選,公民就可以再次展現意志,創造新局。
但是,下一次的立委選舉,仍將是在現行憲法的規定之下進行,依據單一選區兩票制與被大法官宣告合憲的百分之五不分區門檻,極可能仍將維持兩大黨享有選制紅利的國會生態,受到公民社會期許的第三勢力無法出頭。在總統有權無責的政府體制下,無論是誰選上2016年的總統,都有極高的制度誘因走向濫權,也都有極佳的制度金鐘罩護身,一手拿著憲法所給的行政院長擋箭牌,一手高舉《選罷法》的高罷免門檻免死金牌,誰奈他何?
我們必須將不可能變成可能,因為死寂憲法桎梏了年輕世代的未來,台灣的未來。我們希望這一代的年輕人,在他們邁向中年、甚至步入老年之時,還生活在這部死寂憲法的緊箍咒之下嗎?台灣社會的年輕人、世世代代的台灣人,為何不能擁有擘劃憲政未來的夢想,並且將之付諸實行?
2016年是絕佳時機
為了台灣世世代代的未來,憲法須解凍退冰。2016年的立委總統大選,是舉行修憲公投機會的絕佳時機。據憲法規定,在立法院通過修憲案之後,必須經過6個月的公告,才能舉行修憲公投,完成修憲的最後一道程序。也就是說,立法院必須至晚在大選前的6個月通過修憲案,才可開啟憲政未來之窗。
有一天,台灣公民將能為了我們的活力憲法而感到驕傲。那一天的到來,取決於你我的行動,而且刻不容緩。